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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最高可申请200平方米,白云人才公寓来了!

为吸引优秀人才

立足白云区创新创业

白云又有新措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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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印发了

《广州市白云区人才公寓管理办法(试行)》


什么是人才公寓?

人才公寓,是指由政府、政府委托的实施机构或其他社会力量建设筹集,向本行政区各单位中符合条件的各类人才供应的住房。



通知指出

经评审认定的各类人才

符合条件的

可按照规定租金标准

承租人才公寓


经评审认定的各类人才,如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广州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且当前未享受人才公寓及其他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或安家补贴等的,可按人才类型,以户为单位,按照规定租金标准承租人才公寓,每户家庭在全市范围内只能享受一套人才公寓。



据悉,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根据年度计划,结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年度经营性用地出让情况,制定人才公寓年度配建实施方案,明确项目选址位置、建设渠道、建设规模、设置要求、位置要求等内容,主要通过住宅(商业)项目配建、更新改造项目配建、筹集社会房源等渠道解决白云区人才公寓的需求。人才公寓的建设和筹集原则上以配套建设为主,以集中新建等方式为辅。


此外,人才公寓以满足不同层次人才居住需求为原则。新建的人才公寓可以设置多种户型,单套建筑面积原则上为90至120平方米,最高不超过200平方米。

▲ 根据此前公告,白云湖数字科技城启动区将建设人才公寓,靠近8号线北延线亭岗站



《办法》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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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配对象


申请租赁区本级人才公寓的人才,应属于下列人才类别之一:


(一)经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人才(产业领军人才、云聚英才卡持有人才),具体标准由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


(二)区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中高层次人才,具体由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认定。


(三)区级行业主管部门认定或评选的本行业领域优秀人才,具体标准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各行业主管部门制定。


(四)重点企业的中高层次人才,重点企业范围由区发展改革局、区科工商信局、区投资促进局等管理部门制定企业名录,具体标准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各行业主管部门制定。


(五)区政府批准的其他单位的中高层次人才,具体认定标准以区政府批准文件为准。


(六)对需要通过“一事一议”方式议定落实的,由用人单位或行业主管部门报送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议定,议定结果在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15天。


租金价格


由政府建设筹集、产权属于政府的人才公寓租金以单套建筑面积计算,租金价格按基准租金标准的70%计算。基准租金标准参照同地段同类型房屋市场租金标准,由人才公寓的所有权人(单位)或者其委托的实施机构确定,并报区发展改革局和区住房建设交通局。


由企事业单位等用人单位自行建设筹集、产权属于企业等单位的人才公寓的租金由产权人自行确定并报区发展改革局和区住房建设交通局。人才公寓租金不得高于同地段同类型房屋市场租金标准。


租赁期限


区本级人才公寓合同租赁期限为5年,入住人才公寓的承租人应当遵守房屋的管理规定。期满后申请主体仍符合区本级人才公寓供应条件且需要续租的,经批准后可以续租。申请主体应在合同期满前3个月向人才公寓所有权人(单位)或者其指定的人才公寓实施机构提出续租申请


分配程序


01

以个人或家庭名义申请租赁       

(一)公布房源信息。

人才公寓所有权人(单位)或者其指定的人才公寓实施机构根据人才公寓房源建设和筹集进度,在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人才公寓房源信息。


(二)受理申请。

申请人在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广州市白云区区本级人才公寓申请表》,按要求如实填写后向工作单位提交申请。是否属于白云区区级人才及区级行业主管部门认定或评选的本行业领域优秀人才,以及申请人及家庭成员(限配偶、未成年子女,下同)的身份和关系情况由申请人书面告知承诺。


(三)初审。

1.人才所在单位为政府部门、事业单位的,由本单位在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人家庭人口、人才资格等申报情况的初审,并将申请资料和审核意见报区住房建设交通局。

2.人才所在单位为企业、社会组织等的,由企业、社会组织对口的主管部门在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人家庭人口、人才资格等申报情况的初审,并将申请资料和审核意见报区住房建设交通局。

3.对人才认定及审核有异议的,由人才所在单位(或对口主管部门)将资料提交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交区人才办进行复核裁定。


(四)复核和公示。

区住房建设交通局应当自收到单位提交资料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本行政区内自有产权住房情况、是否享受人才公寓、直管公房或其他住房保障情况进行复核,复核结果在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15天。


(五)公布。

公示无异议或者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区住房建设交通局应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批准并在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符合资格的申请人名单。


(六)人才公寓分配。

人才公寓所有权人(单位)或者其指定的人才公寓实施机构根据申请人申请时间、人才层级、可供应房源等情况适时制定并公布分配方案,并组织实施。


(七)安排入住人才公寓。

人才公寓所有权人(单位)或者其指定的人才公寓实施机构根据分配结果安排申请人入住人才公寓并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分配结果应当通过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


02

以单位整体租赁        

(一)公布房源信息。

人才公寓所有权人(单位)或者其指定的人才公寓实施机构根据人才公寓房源建设和筹集进度,在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人才公寓房源信息。


(二)受理申请及审核。

1.政府部门、事业单位提出整体租赁申请的,由本单位完成申请人家庭人口、人才资格等申报情况的审核,并以单位名义将通过审核的申请资料和审核意见报区住房建设交通局。

2.企业、社会组织等提出整体租赁申请的,由对口的主管部门完成企业、社会组织提交的申请人家庭人口、人才资格等申报情况的审核,并将审核通过的资料和审核意见报区住房建设交通局。

3.对人才认定及审核有异议的,由人才所在单位(或对口主管部门)将资料提交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交区人才办进行复核裁定。

4.区住房建设交通局应当自收到单位提交资料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本行政区内自有产权住房情况、是否享受人才公寓、直管公房或其他住房保障情况进行复核,并将复核意见报人才公寓所有权人(单位)或者其指定的人才公寓实施机构。


(三)整体配租。

人才公寓所有权人(单位)或者其指定的人才公寓实施机构结合城市建设、产业发展需求,以及拟供应房源的地点、数量及申请情况,制订分配方案并向各单位分配房屋。分配结果应当通过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单位在规定时间内与人才公寓所有权人(单位)或者其指定的人才公寓实施机构签订整体租赁合同。

用于单位整体租赁的区本级人才公寓按照“供需匹配、动态调整”的原则,可根据分配方案实施情况以及承租单位分租、租金缴纳等情况,动态调整人才公寓分配方案,提高人才公寓使用效率。


(四)单位分租。

用人单位结合房源和需求情况通过民主决策程序制订具体分配管理方案。用人单位与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本单位职工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将分配结果报送人才公寓所有权人(单位)或者其指定的人才公寓实施机构、区住房建设交通局。


目前

白云区还有这些人才政策



【企业高管人才补贴】最多可申请12个指标,每个指标补贴最高100万元。

【企业人才入户指标】最多可申请7个指标。

【企业人才随迁子女入学指标】最多申请9个指标,如区重点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则最多申请10个指标。

【企业人才绿卡、云聚英才卡】符合市人才绿卡申领条件的企业人才,推荐申领;符合云聚英才卡申领条件的,申请发放。


(来源 | 广州白云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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